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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55号

  楼铭鉴、吴秀艳:本院受理原告石松华诉被告楼铭鉴、吴秀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163号

  陈林洋、钟开香、王建卫:本院受理原告林燕明诉被告陈林洋、钟开香、王建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176号

  顾建国、楼秀兰:本院受理原告顾兴根、马仙云诉被告顾建国、楼秀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882号

  楼真强: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文与被告楼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楼真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黄国文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黄国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5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506元由原告承担756元,由被告承担47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6号

  张天天、薛丽玲:本院受理原告叶进升诉被告张天天、薛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1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郭子教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杨利智,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1-26 2 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