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李旺荣:
地方立法应引入第三方评估
![]() |
本报记者 李媛媛
本报讯 “地方立法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若能突出地方特色且兼具操作性,对改善地方法治水平、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昨天,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旺荣坦言,通过2年多的实践,全省各地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但距离成为良法善治的重要抓手,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2015年7月和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通过决定,确定了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新手”上路势必经验不足,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是提升能力的不二途径。立足于更好地推进地方立法水平,李旺荣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本阶段的一些不足。
“目前的立法实践中,存在‘贪大求全’、行政色彩过厚、法言法语运用较多等问题。”在他看来,其背后原因在于,我省地方立法能力和经验不足。李旺荣说,在立法选项时没有从地方实际出发,选题的精准性还有待提升也是当前的一大问题,“此外,地方立法在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也有待提高;同时,还存在缺少评估机制,立法质量不高的情况。”
拥有多年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的履历,李旺荣提出的建议详细而具体。他表示,省人大要进一步加大对设区的市人大的立法指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以此促进全省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对于立法权限把握不准、体制机制复杂、立法难度较大的地方立法项目,省人大要切实加强调研和指导。”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规范体系,李旺荣认为,地方立法主体、程序、内容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避免可能发生的立法权被滥用、立法数量过度膨胀、立法质量低下、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立法冲突抵触乃至借法扩权争利、地方保护主义立法化等问题。
“各市人大还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这套制度应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制度运作的整个过程。”李旺荣进一步建议,各市人大每年选择1至2部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法规,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这一评估应‘从事实出发’‘让数据说话’,通过大数据分析来全面细致评估地方法规实施的现实状况,并出具有可信赖的法治主观评估,避免评估主体缺失中立性,让人对看似纯‘客观’的结论产生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