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518号
何增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炳林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501号
朱伟、苏毅红:本院受理原告徐孝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502号
苏毅红、朱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孝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2破12号
申请人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所地常山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国生,总经理。
2017年7月28日常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立案审查。8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截止2017年10月27日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计有5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132124564.89元,经管理人审核,暂定债权额为131039076.74元。而债务人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厂房及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9186700元。综上,根据债务人财产情况,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债务人已明显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稼清偿能力,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又不申请重整或和解,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0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常山兴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常山县人民法院
(2017)浙72民初1559号之一
黄恒才:本院受理原告宋强与被告黄恒才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1月8日依法作出(2017)浙7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恒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宋强各项损失合计21784元。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50元,由原告宋强负担400元,被告黄恒才负担85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7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