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8年6月25日第10版刊登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夏梓仁(受让人名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应增加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8100000元,利息人民币5095371.66元,代垫费用人民币125330元,债权总额23320701.66元,由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邦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潘仁爱、潘云峰承担担保责任”,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6月25日第10版刊登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夏梓仁(受让人名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应增加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8100000元,利息人民币5095371.66元,代垫费用人民币125330元,债权总额23320701.66元,由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邦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潘仁爱、潘云峰承担担保责任”,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