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8年6月25日第10版刊登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夏梓仁(受让人名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应增加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华东阀门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9645993.14元,利息人民币12057113.15元,代垫费用人民币3000.00元,债权总额41706106.29元,由五洲阀门有限公司、精工阀门有限公司、温州锐特铸造有限公司、夏福荣承担担保责任”,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6月25日第10版刊登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夏梓仁(受让人名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应增加债权信息如下:“借款人华东阀门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9645993.14元,利息人民币12057113.15元,代垫费用人民币3000.00元,债权总额41706106.29元,由五洲阀门有限公司、精工阀门有限公司、温州锐特铸造有限公司、夏福荣承担担保责任”,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