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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02号

  郑商移、黄海艳:本院受理原告郑陆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63号

  吴红成:本院受理原告郑钟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226号

  徐梁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顺日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528号

  傅向荣:本院受理原告鲍真贵诉被告傅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婉君、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763号

  郑银吐、郑林凤: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良诉被告郑银吐、郑林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布款6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929、2930号

  郑期学:本院受理原告黄建贤诉被告郑期学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929、2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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