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5547号
程晓军:本院受理朱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5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祝跃强:本院受理原告夏连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852号
商冬香、徐水平:本院受理黄正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25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武义县正达金属丝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台州银行温岭箬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46210243,金额为30000元,收款人为海盐鑫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403号
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国亿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家尖支行与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国亿商贸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7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家尖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暂计至2017年9月10日的利息9606.03元,并继续支付自2017年9月1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直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舟山国亿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舟山国亿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国亿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