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843号
朱训钢:本院受理原告张芬先诉被告朱训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06号
赵葵阳、傅飞华:本院受理原告于凯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09号
盛鑫钢、王小娟:本院受理原告吴小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盛鑫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吴小松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1100元,由被告盛鑫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92号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萍诉鼎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5134号
范龙飞: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513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5138号
徐华斌、毛铃芳:本院受理原告姜骁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51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