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204号
盐城区亭湖区同瑞运输有限公司、张伟伟、茆明珠、叶兰兰、盐城盐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吴舍朝货运配载服务部诉被告盐城区亭湖区同瑞运输有限公司、张伟伟、茆明珠、叶兰兰、盐城盐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盐城区亭湖区同瑞运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货运及纸卷款41239.60元;2、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被告退还纸卷付清赔款之日按照300元/天计算的违约金;3、判令被告茆明珠、叶兰兰退还原告微信支付款3000元及利息损失;4、判令五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5700号
罗春良:本院受理原告姜留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996号
王奎建、刘艳、林贤兴: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黄岩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奎建、刘艳、林贤兴为追偿权纠纷(2018)浙1003民初59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奎建向原告归还借款代偿本息103082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9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0308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刘艳、被告林贤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90号
商冬香、徐水平:本院受理原告黄正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25民初9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