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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923号

  林在赠:本院受理原告翁小燕诉被告林在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0887号

  陈飞飞、王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彭细华诉被告陈飞飞、王振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8日10:30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583号

  傅华忠:本院受理原告傅红星与被告傅华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49号

  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卫国:本院受理原告郑立鼎诉被告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卫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14号

  张世横:本院受理原告郑修训诉被告张世横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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