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0日
(2018)浙0110民初4889号
湖州织里棒球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织里棒球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钱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48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24号
罗俊鹏: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波诉被告罗俊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136号
吕刚: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137号
吕刚: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4094号
徐灶贵:原告上海经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0日14:30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7539号
兰振兴(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周巷村72号):本院受理原告陈淼与被告兰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4935号
赖川安:本院受理原告李求同诉被告赖川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157号
彭微燕、徐桂东、郑进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彭微燕、徐桂东、郑进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08号
赵建永、华丹、林忠巧: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赵建永、华丹、林忠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2471号
黄炬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支行诉被告周海州、张静静、黄炬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486号
黄志英、施成秀、张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被告黄志英、施成秀、张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858号
夏剑、钱小燕、卢丽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茗屿支行诉被告夏剑、钱小燕、高剑勇、卢丽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861号
夏剑、钱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茗屿支行诉被告陈林孟、刘巧姑、夏剑、钱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955号
庄建义、赵蓓蕾、包泽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港支行诉被告庄建义、赵蓓蕾、包泽国、陈升俊、陈星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2586号
屠池晓、吴文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屠池晓、吴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66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富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8月30日裁定受理富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3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富达公司管理人。富达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路39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金紫英(18969732068)、联系人:戴彩省(159577650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富达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富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69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诺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信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诺信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诺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诺信公司管理人。诺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诺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诺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0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欧舒特猛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舒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欧舒特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欧舒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欧舒特公司管理人。欧舒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欧舒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欧舒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3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名冠泡沫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冠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名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名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3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名冠公司管理人。名冠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2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名冠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名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维信卫浴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维信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28日裁定受理维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维信公司管理人。维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维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维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6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业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业达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28日裁定受理业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为业达公司管理人。业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隆山东路505号新潮大厦东首16楼;联系人:陈台富(138068057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业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业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