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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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 元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及其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诸暨康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