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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672号

  陈丹君、陈杏庚:本院受理原告方志生与被告陈丹君、陈杏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2月12日9时15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396号

  周良庆:本院受理原告陈三明与被告周良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第206条、第20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限被告周良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三明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周良庆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696号

  张君良:本院受理原告陈顺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696号起诉门面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9日9: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67号

  储有景:本院受理的原告蹇强波、滕明生诉被告储有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804号

  虞纯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增丰诉被告虞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9-13 2 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