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花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胡秀花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市展升眼镜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2016年8月31日(“转让基准日”),该笔标的债权项下未偿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9,960,000.00元,利息人民币8,989,219.36元,实现标的债权的费用人民币660.00元,担保人:林发玲、林发圆、温州市顺威包装有限公司、胡胜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升眼镜有限公司。该债权依法转让给胡秀花,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胡秀花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送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胡秀花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