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817号
柳建堂、李津津、永康市普菲特塑料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娟与被告柳建堂、李津津、永康市普菲特塑料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4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际立案庭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第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346号
周宝仙:本院受理原告石国英与被告周宝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34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504号
黄晓:本院受理原告鲍燕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506号
黄晓:本院受理原告鲍燕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653号
朱燕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毛毛诉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09时1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262号
刘丽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60号
周高祥:本院受理原告戚晴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