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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483民初3509号

  戴宇通(公民身份号码33070219740521041X):本院受理原告施国华诉被告戴宇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仙草买卖合同》;二、被告退还货款26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6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889号

  王佐峰: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574号

  湖州隆进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明其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6115号

  周国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川诉被告周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929号

  张晨涛:本院受理原告诸勇杰与被告张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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