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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3258号

  杨庭强、葛宝华:本院受理原告庄菊珍诉被告杨庭强、葛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50元(从2018年6月14日暂计算至2018年7月14日,按年息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3646号

  金琼辉:本院受理原告方凤诉被告金琼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金琼辉立即归还借款19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月利息0.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民终3731号

  杭州环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周慧星、施靖宇与被上诉人杭州环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民终3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8586号

  于秀娟: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秀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于秀娟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85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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