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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8589号

  黄爱萍: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爱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黄爱萍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85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676号

  楼金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楼金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67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8时4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再22号

  吴华斌、应晓红: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汪枝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11号之二

  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根据申请人甘慧芬、熊伟、朱新红、叶成根的申请,裁定受理了被申请人浦江大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8年9月5日,债务人浦江大丰工贸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5271476.79元,债务人财产总额(按评估价)为3080249.15元,资产负债率为58.43%,债务人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裁定宣告浦江大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破5号

  本院根据衢州巨宗合成刚玉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巨兴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狮桥街1号七楼,电话:0570-2985859,联系人:鄢菲)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整在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狮桥街1号七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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