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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497号

  包优娟(身份证号码:3310221981****128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包优娟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丰收信用卡欠款本金29499.01元,利息20164.29元,违约金15505.7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1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之);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209号

  沈华盛: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南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7破3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周忠其对被申请人磐安利嘉箱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磐安利嘉箱包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磐安利嘉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壶厅西路94号四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38679944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磐安利嘉箱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磐安利嘉箱包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或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占有或管理的磐安利嘉箱包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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