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磐安县人民法院(安文镇新市路188号)第三审判庭召开。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1586号
周建平、洪伟香:本院受理方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4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2538号
姚亮:本院受理叶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4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5破1号
本院根据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2月19日裁定受理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12日前(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向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163号4楼,联系人:刘雅萍,联系电话:13456305206;联系人:邱银玲、联系电话:1390588682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和小顺度假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5日15时00分在云和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805号
边良伟、周亚玲:本院受理原告金文林诉被告边良伟、周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