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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53号

  王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陈正荣与被告王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95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王宏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朝晖、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17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94号

  张如团:本院受理原告虞真林诉被告张如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99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4240号 

  杨恺:本院受理刘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25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杨恺归还刘俊杰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2日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息随本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89号

  林琴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琴燕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5元,减半收取177.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77.50元,由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829号

  牟锡明:本院受理原告徐金华与被告牟锡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0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牟锡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金华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18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3300元,由被告牟锡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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