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196号
金健仁:本院受理原告林志攀与被告金健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9:50,开庭地点在第3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高建、支有土、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512号
台州市口格工贸有限公司、唐玉辉:本院受理原告周向豪与被告台州市口格工贸有限公司、唐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10:10,开庭地点在第3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高建、支有土、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589号
缙云县九洁机械厂、李存洪: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与被告缙云县九洁机械厂、李存洪、朱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4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21号
许晓彬、吴晓芬、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费江海、张音戈、张小玲: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65号
潘承焕、张云宵、方林好、吴勇标:本院受理原告张震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限被告潘承焕、张云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张震雷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由被告方林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方林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承焕、张云宵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