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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933号

  潘文正:本院受理原告洪林峰与被告潘文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吴林杏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23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3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039号

  朱有才:本院受理原告蒋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03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054号

  楼铭鉴、吴秀艳:本院受理原告赵仲正与被告楼铭鉴、吴秀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0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43号

  张红华:本院受理原告石荣仙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公司、张红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郑霞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8:4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07号

  张红霞:本院受理原告赵向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09号

  陈龙渊:本院受理原告赵向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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