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08号
蒋向亮:本院受理原告黄祖文与被告蒋向亮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3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251条、第2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蒋向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祖文加工款373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8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54号
陈荣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圣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582号
郭兴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镇与被告郭兴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吴林杏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23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3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485号
王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王炯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34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1、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1日利息、罚息为2557.97元,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黄岩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490号
朱可新:本院受理原告罗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