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05号
林锡珠、李冬冬、林锡微、季盛武: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林锡珠、李冬冬、林锡微、季盛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38号
程福其:本院受理原告王庆龙与被告程福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44号
余佳明:本院受理原告叶巨爽与被告余佳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802破4号
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根据衢州众缘瓷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衢州众缘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衢州众缘瓷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于2020年3月27日前,向衢州众缘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广场B区6楼;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邱雪银,15158775512,0570-3035399,传真:0570-30386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衢州众缘瓷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衢州众缘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