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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破14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根据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浦江盛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太数码”)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10日指定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为盛太数码的管理人。

  盛太数码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盛太数码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21日前向盛太数码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89号原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徐嘉悦;联系电话:158679290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盛太数码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盛太数码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9时召开盛太数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采取“钉钉”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在线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564号

  于红霞、吕向阳:本院受理原告郑绿松、张新竹、周雅晴、周方圆、周润泽诉被告于红霞、吕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83号

  楼金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彩英、李毕甫与被告楼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由被告楼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彩英借款本金3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51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164元,由被告楼金良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2-25 2 2020年02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