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 浙1003民初5069号
林国友:本院受理原告周增清为与被告林国友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5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周增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7.50元,由原告周增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 浙1003民初5271号
冀永卫: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为与被告冀永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5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冀永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贷记卡透支款本金9905.74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7月23日止的利息为1099.43元、违约金为1139.11元,自2019年7月24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11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11元,由被告冀永卫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 浙1081民催120号
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石狮市晓光服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出票人为温岭市呈涛鞋业有限公司、票号为4020005130822816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石狮市晓光服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出票人为温岭市呈涛鞋业有限公司、票号为4020005130822816的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石狮市晓光服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0)浙72民初76号
陈静波: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诉你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金海油115”船舶修理费85813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对上述款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6月16日09时15分于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