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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593号

  安吉名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陈鸣琴与被告安吉名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陈鸣琴诉请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健身款10900元整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0.5%月利率从立案之日起算至款清);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于二○二○年七月一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66号

  程送耶:本院审理原告赵景辉与被告程送耶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赵景辉诉请判令:1.程送耶返还原告所有车牌号为浙F527XP号车辆,并支付车辆使用费79000元(车辆使用费以每日100元,自2017年6月31日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此后的车辆使用费继续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于二○二○年七月一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03强清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周军泉的申请,于2020年1月22日裁定受理金华市磐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市磐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金华市磐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23日期间,向金华市磐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17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蓉芳;联系电话: 15705897979; 中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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