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592号
葛冬英:本院受理原告钟兴辉诉被告葛冬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5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7月14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2民初753号
李必强:本院受理原告吕崇俊、吕金芬、吕昕诉李必强、郑喜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微信司法服务平台功能简介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签订的缙云县五云街道名山村100号《卖房协议》有效;2.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三原告购买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上名山村100号房屋造成购房损失371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缙云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3月9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357号,内文“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应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时5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应为“并定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时5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3月9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342号,内文“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应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时5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应为“并定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3月9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民初343号,内文“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应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并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时5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应为“并定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