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仪的教练离职了, 会员要求退钱
消保委:属于预付式消费,可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瑞安吴女士在家附近办理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健身卡,但一直没激活。近日,她想来健身减减肥,却发现找好的教练离职了。吴女士多次与健身会所协商退卡退费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找瑞安市消保委锦湖分会请求帮助。
吴女士认为,她虽办理了健身卡,但一直未激活,也没到健身房健身,对商家没造成任何损失。而且当初她下定决心办理健身卡,也是因为看中了原先那位教练的业务水平,现在由于教练离职她要求退卡,不属于她个人原因,健身会所不同意退卡退费的做法不合理。
健身会所负责人表示,会所的入会协议里明确规定:“会员卡一经售出,会所将不接受因会员原因而产生的退卡或退款。”吴女士的教练离职,会所可以安排新的教练,吴女士不能以这种理由要求退卡退费。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预付款不退实质上涉嫌霸王条款!”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指出,先交款后消费,属于预付款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违约造成赔偿,只能以填补商家损失为限。
最终,健身会所同意向吴女士退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