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1087号
董畅沙:原告陈孟良与被告董畅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10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孟良撤诉。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230元,由原告陈孟良负担。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3818号
廖永伟: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云生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永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廖永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云生拉链有限公司货款269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 2019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元,公告费650元, 由被告廖永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4064号
范良存: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超奇皮革商行与被告范良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782民初40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超奇皮革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义乌市超奇皮革商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4223号
义乌市华牧进出口有限公司、王锡敢:本院受理原告黄仕敏与被告义乌市华牧进出口有限公司、王锡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锡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仕敏货款5193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4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仕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王锡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