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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4民初4300号

  常山元芳工贸有限公司、夏礼: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博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山元芳工贸有限公司、夏礼、夏俊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23936.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14:2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848号

  盛新银、汪玲: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娟与被告盛新银、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吴利川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洪、应宣林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2866号

  曹黎晨: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志富橱柜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822强清1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常山县季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山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4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常山菲达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菲达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8月4日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为菲达公司清算组。菲达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509号印象西城四楼,邮编324000,联系电话: 0570-3672239,联系人:吴逸聘)申报债权,申报文件可进入公共邮箱(地址: csfdjtsygspc@163. com,密码: abc123456)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清算程序行使权利。菲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菲达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09:30时整在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职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常山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8-18 2 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