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打伞,撞上违停货车
骑车人致残,但仍须负主责
通讯员 徐昊阳
本报讯 雨天出门,骑电动车打伞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24岁的临海小伙小朱就因为持伞驾驶电动车阻挡了视线,结果撞上了一辆违停的重型货车,不幸致残。近日,临海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发当天下着雨,小朱骑电动车在杜桥镇一条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单手打着伞,为了挡雨,小朱将手中的雨伞压低了些,雨伞挡住了部分视线,结果撞上了前方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重型货车。
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小朱全身多处伤残,最严重的是脑部受损,以及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七级伤残。由于伤势较重,小朱辗转多个医院治疗,光医药费就花了30余万元,加上误工费、伤残费等各项费用,损失总计达100余万元。
眼看着家中还有两个不到1岁的孩子嗷嗷待哺,面临巨大经济负担的小朱心情很沉重。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双方久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小朱一纸诉状将重型货车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临海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临海法院承办法官、杜桥法庭庭长阮志强说,本起案件中,小朱驾驶电动车时手持雨伞的这一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而货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也属于违规行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小朱在该案件中负主要责任,部分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最终,经临海法院判决,货车方保险公司给予小朱50余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