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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配合清淤的项目, 被他们用来倒卖石料赚钱

  通讯员 临检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一切地下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可工地挖出来的石料渣土却被直接倒卖。近日,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18年8月,王某某与朋友合作接下了临安青山湖一河道清淤工程项目。因河道清淤需要消纳场进行淤泥倾倒,于是,王某某以公司名义申请了一个2.5公顷的消纳场。到了2018年年底,王某某发现一个消纳场远不够该项目的淤泥倾倒,用同样的方法,他又申请了一个5.59公顷的消纳场。

  建设消纳场需要开采一定量的石矿,在依法缴纳资源费后,允许将相应的渣土外运。“刚开始施工时是按照设计方案来的,可挖着挖着就超了。我想已经交了资源费,超一点也没关系,就把挖出来的石料卖给了别人。”王某某到案后交代道。

  青料800元一车、黄料150元一车、水稳料170元一车……每个月都有好几百车石料从消纳场中运出,王某某银行卡上的钱也越来越多。直到2020年9月,王某某等人经营的消纳场共计造成矿产损失16万立方米,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原有林地植被被严重破坏。

  2018年11月,河道清淤工程在赶进度,越来越多的淤泥倾倒在消纳场内,许多淤泥流到了场外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王某某怕当地人闹,便同合伙人、当地村干部章某某以每亩4至6万元的价格承包了被污染的土地。

  “我们租来的农田、林地、水塘是没有审批的,因为我知道这样承包农田地是没办法通过审批的。王某某答应给我分成,我才出面帮忙。”章某某坦白说。

  最终,经鉴定,王某某等人共计非法占用农用地61.3亩,被占用的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

  因本案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失,临安区检察院将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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