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账号借给朋友, 怎么就涉罪了?
为获利帮犯罪分子刷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通讯员 拱检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杭州一保险公司职员小李没想到,自己提供银行卡账号等帮朋友刷单,结果却涉嫌犯罪,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你白天上班,晚上帮我刷个单,每单都有提成,一天至少赚上千元。”去年10月,小李接到朋友小黄打来的“求助”电话,对方给出了“高薪”兼职诱惑。虽然感觉有些不对劲,但面对可观回报,小李同意了。
小黄称,因为生意太好,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都被限额了,想让小李帮忙刷单,并承诺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当天后半夜,小黄把小李拉进一个群,小李根据群里指示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信息发到群里。没过一会儿,一条13140元的资金入账短信就来了。小李按小黄的要求将钱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再快速转给小黄的指定账户。第二天,小李收到了1000多元的“薪酬”。尝到甜头的小李随后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小黄。
由于每次转账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转账时间绝大多数是晚上甚至后半夜,且每次进出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小李逐渐意识到自己做的并非“刷单”这么简单,但碍于跟小黄的关系,以及对不菲收入的贪念,小李并没有停下来,共帮小黄转账100多万元。
小李没有猜错,小黄的确是犯罪团伙的一员。该团伙先在社交平台寻找被害人,以暧昧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后,将植有木马的程序发送给对方点击下载,窃取对方通讯录信息,随后利用裸体女性视频聊天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暴露私密部位并截图,以发给其通讯录好友为要挟索要钱财,少辄一两万元,多辄十几万元。被害人为保全颜面,只能哑巴吃黄连。
近日,拱墅区检察院对小李批准逮捕。检察官解释说,本案中,小李从事保险金融行业,在多次刷单过程中,显然能从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时间、频率和小黄的转出要求、好处费提成比例等信息中判断出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为了赚取回报,仍主动提供账户帮助转移了大量资金,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