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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潘正伟、张金华、周太安、黄兆海:

  根据债权出让人徐玉蕙(身份证号码:330523197907011833)与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出让人已将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2015)湖安梅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债权与债权从权利(债权从权利包括不限于: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合法取代债权出让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债务人潘正伟(身份证号码:330523197410211813)、张金华(身份证号码:330523196308071813)、黄兆海(身份证号码:330523196803071837)、周太安(身份证号码:330523196201211839)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

  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518号508室 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8918828346                债权出让人:徐玉蕙

  2021 年1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2021-01-20 2 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