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潘正伟、张金华、周太安、黄兆海:
根据债权出让人徐玉蕙(身份证号码:330523197907011833)与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出让人已将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2015)湖安梅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债权与债权从权利(债权从权利包括不限于: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合法取代债权出让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债务人潘正伟(身份证号码:330523197410211813)、张金华(身份证号码:330523196308071813)、黄兆海(身份证号码:330523196803071837)、周太安(身份证号码:330523196201211839)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
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518号508室 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8918828346 债权出让人:徐玉蕙
2021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