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检民公[2021]3号
本院办理的张军超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张军超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209056。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台检民公[2021]3号
本院办理的张军超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张军超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209056。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