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检民公〔2021〕1号
本院办理的朱宗友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朱宗友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没有异议,于2021年1月8日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朱宗友自愿一次性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512397。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台检民公〔2021〕1号
本院办理的朱宗友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朱宗友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没有异议,于2021年1月8日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朱宗友自愿一次性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512397。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