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5542只野生鸟类,将“毒鸟”出售供人食用
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平亦和
本报讯 1878只鸟儿的尸体,铺满了整块空地,侦查人员逐一清点;而这些鸟儿的胃内,还检出有高毒农药克百威成分,这是此前平湖市林埭派出所内的一幕。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8年至2020年3月,毛某多次至嘉兴南湖区、平湖市等地乡村树林、田地间,以抛洒自制的含有克百威成分的稻谷的手段,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之后,他将毒杀的鸟类去毛后按物种类型分类,以一定数量包装冷藏,再出售给饭店餐馆、农贸市场经营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毛某住所内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冻已处理野生鸟类117袋,经清点共计1878只,未处理野生鸟类28只,合计1906只。
经司法鉴定,其中的1772只鸟类为珠颈斑鸠、(树)麻雀、白胸苦恶鸟、黑水鸡(红骨顶)、八哥等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实际上,毛某毒杀的野生鸟类远不止这些。
经深入侦查,通过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以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两年间毛某与两家土菜餐馆和一名农贸市场经营户形成了固定供货关系,期间共贩卖3770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的野生鸟类。
经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核算,这5542只野生鸟类的涉案价值共计160万余元。另外,经司法鉴定,查扣的冷冻鸟类尸体胃内仍残留有高毒农药克百威成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毛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毒鸟狩猎,且将胃内残留有毒物质的鸟类供人食用,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该案的主办检察官、平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曹国华介绍,毛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七章增设的“生态破坏责任”条款,对毛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