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别人的钱包,没放家里就不算偷?
![]() |
本报记者 许梅 陈贞妃 通讯员 西检 鹿萱 祁叶蓓 范宝华 刘世豪
时间:1月19日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法院
在车库“顺”走了旁边电动车上的一个钱包,不敢拿回家于是放到自己的车里,赵某以为这样就能“撇干净”,但民警还是找上了门。
去年10月30日,赵某晚上下班后准备骑电动车回家,到地下车库推车时发现,旁边一辆电动车的脚踏板上有一个鼓鼓囊囊的钱包。他打开一看,里面有很多钱。但赵某心虚,又把钱包放了回去。可是经不住诱惑,过了一会儿赵某又回来看,发现钱包还在,于是鼓起勇气上前拿走了。半路上,赵某想想还是不妥,于是把钱包放到了自己的车里。之后,钱包一直躺在赵某车里,赵某也没有再动过。但11月3日,民警找上了门。
原来,钱包是王先生的。当天他骑电动车去办事,离开时把钱包落在了车上。返回后王先生发现钱包不见了,于是赶紧报警。
经查,钱包内有现金9500元、银行卡若干。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将他人的财物窃走放置于自己的车内,虽未使用,但将财物藏匿于车内的行为实质上是放任自己非法占有状态的持续,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