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2个“四件套”,获刑1年半
![]() |
时间:1月18日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法院
“有‘四件套’吗?”这些网上让人看不懂的“暗语”,其实隐藏着的是暗黑交易。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就与“四件套”有关。
胡某是江西上饶人,有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前科。去年6月,好吃懒做的胡某没有钱花,又打起“歪主意”。经网上联系,他在鹿城某网吧内,分别向龙某、张某各收了1个“四件套”。
所谓的“四件套”,是某人的手机卡、银行卡、U盾和身份证复印件。胡某交代,“四件套”是他帮别人买的。因为之前被判刑过,他知道买卖银行卡等是违法的,所以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后邮寄给了“下家”。
法院认为,胡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构成了收买信用卡信息罪。鉴于其系累犯还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