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完结公告
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19年10月25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浙0521破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根据《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定了《第一次财产分配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和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分配总额为19104591.37元(受偿比率为100%),职工债权的分配总额为2380962元(受偿比率为100%),税款债权的分配总额为293729.83元(受偿比率为100%),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20402602.3元(受偿比率为60.79%)。根据受偿比率分配款项已于2020年8月12日起汇入各债权人账户。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19)浙0521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在分配上述款项及缴纳税款后,尚有结余金额1634016.54元(含截止2021年1月8日的银行结息)。该结余款项用于本案分配完结公告、税务代理、工商注销等费用后,剩余1579516.54元补充分配各普通债权人(根据管理人拟定的《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比率为4.70%),管理人于2021年1月15日起汇入各债权人账户。本案分配完结后,普通债权的最终受偿比率为65.49%。
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