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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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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各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21-01-29 2 2021年0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