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陈启华:
根据债权出让人陈中献(身份证号码:332625197310120017)与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出让人已将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3)台天商初字第2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中未受偿债权及债权从权利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合法取代债权出让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债务人陈启华(身份证:332521197206080034)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
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518号508室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8918828346 债权出让人:陈中献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