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黄检第五民公告〔2021〕22号

  本院办理的李德福、陆墩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李德福、陆墩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桔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2060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2-02 2 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