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黄检第五民公告〔2021〕22号
本院办理的李德福、陆墩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李德福、陆墩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桔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2060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台黄检第五民公告〔2021〕22号
本院办理的李德福、陆墩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李德福、陆墩成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桔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2060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