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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黄检民公[2021]1号

  本院办理的黄岩高桥金洋炒货厂(戴菊琴)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对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支付赔偿金2214元并在媒体上致歉。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橘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9952。

  特此公告。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3-17 2 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