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戎国民(身份证号码:330921194805263015):
你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我局于2020年7月7日作出的甬高新卫医罚〔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催告书》(甬高新卫医催〔2021〕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如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联系电话:0574-89288742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