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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0年5月20日舟山海警局在舟山大菜花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名为“翔海浦2”的运砂船舶,该船上运载海砂若干。该船上载海砂因无合法齐全手续,目前被舟山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登记后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1年3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21-03-19 2 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