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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更正公告

  本报于2021年3月29日第11版刊登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嵊州市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凯戈实业有限公司、苍南县中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阳康电子有限公司及浙江共和包装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中的有效期限由20个工作日更正为15个工作日,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更正公告 2021-03-31 2 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