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宁波天平外贸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浙0206破申1号通知书,对宁波天平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平包装”)予以预重整备案登记,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天平包装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天平包装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前向天平包装管理人(联系人:俞韬,联系电话:18258763445;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宝山路317号摩根国际A座1712室,邮政编码:315800;电子邮箱:markyu9177@163.com)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说明、要求请参见《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或者在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时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平包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登记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